【警示教育】朝阳检察院组织远程观摩庭审,提升出庭规范化能力
“被告人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1日上午,朝阳检察院对辖区某事业单位职员牛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作为一次严肃的警示教育活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组织三十余人在法庭现场全程旁听了庭审,本市三级院职务犯罪检察同仁及我院部分干警也通过直播连线进行了观看,我院检务督察部门旁听并对检察官出庭规范化进行了监督和指导。
牛某是本区某系列专案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犯罪分子。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经过周密部署、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讯问核实和深入释法说理工作,使得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讯问,引导牛某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通过一组组证据的递进出示,清晰地勾勒出一名正值壮年、深受领导信任的事业单位干部如何沦落成为了中饱私囊不惜轻贱纪法最终受到法律惩处的阶下囚。
“我认罪悔罪,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希望我的犯罪行为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在最后陈述阶段,牛某几经哽咽。
腐败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现象。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仅会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公共财产的安全,更会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虎”无禁区、“拍蝇”不手软、“天网”收实效。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本次庭审不仅对被告人牛某依法作出审判,更对旁听人员敲响了警钟: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警示案例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忠诚履行岗位职责,争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政法干部。
文 | 沈逸
图 | 戴宜航
编辑 | 王琛